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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東民發〔2022〕94號
縣各業務主管單位、縣各社會組織:
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及《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局對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實施了聯合監督檢查,現將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監督檢查以隨機抽查與年度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重點檢查各社會組織內部建設、財務狀況、業務活動、黨組織建設、換屆備案等情況。
對10家社會組織開展了隨機抽查(社會團體4家、民辦非企業單位6家);對136家社會組織實施了年度檢查(社會團體54家、民辦非企業單位82家)。經年檢,2021年度檢查合格的單位共90家(社會團體合格24家,民辦非企業單位合格66家);基本合格2家(社會團體2家);注銷6家(社會團體1家、民辦非企業單位5家);待注銷3家(社會團體1家、民辦非企業單位2家);逾期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根據相關法規視為不合格,共有35家(社會團體26家,民辦非企業單位9家),本年度參檢率為69.23%。
二、存在問題
通過實地抽查和年度檢查,總體看,大部分社會組織能夠按照《條例》和章程開展活動,組織機構健全、內部制度完善、運作程序規范,能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不斷延伸服務領域,體現了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公信度,社會作用日益顯著。但仍有部分社會組織對監督檢查工作不重視,存在以下七方面問題:一是職能作用發揮不力,活動能力較弱,長期不開展活動;二是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活動;三是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管理混亂;四是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賬務管理不規范,賬目不清,票據使用混亂,甚至存在無收入、無賬目卻有審計報告等情況;五是存在安全隱患;六是不主動參加年檢、不主動注銷組織,成為“僵尸”型社會組織;七是賬面活動資金低于社會組織最低驗資要求。
三、處理措施
一是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相關規定,定為“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建議業務主管部門指導該社會組織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符合注銷登記情形的督促注銷;
二是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 60 號),連續兩年不進行年檢的社會組織列入異常名錄,建議業務主管部門指導該社會組織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符合注銷登記情形的社會組織督促注銷。
三是凡年檢不合格的將不能參加社會組織評估,將無資格參加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兩個名單”通過東豐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開公示。
四、工作要求
開展社會組織監督檢查是對社會組織實施管理的法定內容,是法律賦予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重要職責,也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保障社會組織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組織規范管理的重要途徑,更是社會組織參加等級評估、優先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依據。
各社會組織要強化整改、加強管理,不斷提升法人結構治理水平。同時,各社會組織要進一步樹立爭先創優意識,積極圍繞本組織《章程》開展活動、抓好服務,充分發揮好“服務國家、服務人民、服務社會、服務行業”作用。各社會組織應按照法定時限和法定程序主動接受檢查,增強自律意識和服務意識,切實提高活動能力,確保持續健康發展。
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社會組織依法依規依程序開展活動,特別是要加強對所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初審工作和注銷登記前的審查工作,督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會組織認真整改,推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為我縣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
附點擊下載件:1.2021年度全縣性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主要問題(民非企業)2.2021年度全縣性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主要問題(社會團體)
東豐縣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